Thursday, October 6, 2011

United States of Malaysia?

之前为了趁热闹写了一篇“慷慨激昂”反对回教党(现在应该是叫伊斯兰党)在中央实施回教法的理由
过后看了一下其他的blog,例如这个blog这篇文章
最后再问了我在吉兰丹住了很多年的朋友
大意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,事情大意如下
1993年吉兰丹政府通过了回教法(或伊斯兰法,我比较习惯叫回教法,以后会继续叫回教法)
打算在吉兰丹实行,但在那个时候遭到那时候的首相敦马的阻挠而作罢
现在老马旧事重提挑战聂老兑现自己当年的承诺,聂老唯有反挑战国阵中央政府先行解套
最后这件事就被扭曲成“回教党建立回教国之心不死”“民联貌合神离”“林吉祥无颜见江东父老”...

如果问我吉兰丹实施回教法ok吗?我会说ok呀...
哇!?那我不就是自打嘴巴?之前不是很反对回教法的咩?怎么现在又可以了?
well~我个人的感情+理想判断是反对任何以宗教为主的治国精神
但是我的立场是尊重国家法制精神,如果全部人或大多数人投票支持回教法作为我国的最高宪法
我也无能为力呀
所以如果吉兰丹的多数子民支持回教法在他们的州实现,我唯有尊重他们的选择了(虽然我个人是反对以宗教为法律基础)
那我之前讲的一国两制咧?如果只是吉兰丹实行回教法,那会不会把大马分割?搞个国中国来?
well~我们马来西亚是有10多个州组成的。然后又有两个宪法,联邦宪法和州宪法
其实我们的情况跟美国有点像,美国每个州有属自己州的军队(不需听中央政府的指挥)
而且每个州的法律会有些许不同,比如在美国只有少许几个州可以合法进行同性恋婚礼
国家最高的法律是法联邦宪法,但在不违背中央宪法权力是属于州政府的2大原则下
每个州可以有自己的州宪法
就比如水的准备是在州政府的权力下,所以州政府有权力决定怎样弄水来给州内的子民
他们可以自己决定水的处理,如把水外包给外国公司、或把把海水净化变成自来水

但治水的时候却不可以做任何违背中央宪法的事
可能在中央政府管辖的卫生部不允许净化海水,那州政府就不能净化海水变成自来水了
er... 总而言之大意就是酱啦~哈哈哈
但我们的国家一党独大很久了,所以中央的权利越来越大,州政府的势力越来越小
每个州的资源都要受到中央政府的分配
所以连我住的资源丰富的沙巴州都会变成全马最穷的州
更不要提那令本州人伤心的20点声明了

最后这里有聂老的blog,有兴趣者可以按来看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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