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onday, July 17, 2017

得過且過,作秀當抗爭的反對黨


    
記得去年《華爾街報導》報導MO1的醜聞時,希盟諸公很識相地假裝不知道MO1是誰,還在國會舉牌子問誰是MO1?現在好了,美國司法部點名說MO1就是現任大馬首相納吉,反對黨有什麼反應?就意思意思在9月弄個什麼“愛國反盜”的嘉年華?
     反對黨最喜歡用的藉口就是:我們不能做什麼,首相權力太大,三權不獨立,國家制衡機關崩壞,我們無能為力。好,我不否認巫統一手遮天的客觀事實,但反對黨就這樣由他們胡作非為嗎,那我還選你出來幹嘛?

     巫統為了通過惡法,多次在國會過了午夜後天馬行空地關掉時鐘。這些流氓手法,反對黨除了在面書發文揶揄巫統的霸道,難道沒有反制手法嗎?
     在野黨不能每每遇上巫統的“玩臭”,只能像個流著鼻涕的小學生哭訴:“老師你看,巫統欺負我!”然後希望可以獲得人民的可憐,再次把票投給他們。我們選民把票投給你,是要你去對付政府,而不是像個小屁孩那樣告訴我們這些我們已經知道的事情。
     更離譜的是,去年國會打算通過喪權辱國的TPP時,在野黨領袖旺阿茲莎居然說出“我們人數不過半,就算去了表決也是輸”的言論。這是什麼鬼話?全世界的在野黨議席都是不過半,那麼是不是都不用做了?在野黨反正是少數,不如全部集體辭職為國家省下一大筆議員薪水,豈不更好?
     在外國,在野黨在人數處於劣勢下會採取“拉布”的策略。既在野黨不停地演講,美國議員甚至拿出一本電話簿來閱讀,只為了拖延時間導致流會。一些國家的在野黨議員不惜上演全武鬥來阻止惡法的通過。這些都是鬥爭,沒辦法中的辦法。
     你想想,如果在國家的重大議題如國安法令或GST的法案表決時,在野黨領袖為了阻止惡法以身犯險搶奪議長的麥克風,或糾眾包圍國會阻止法令的通過,到了今天,深受GST禍害最深的馬來民眾,回想當初不惜拼了老命也要犯法阻止法案通過的在野黨領袖,心裡不會有點敬佩嗎?下屆大選得到馬來票的機會不大大增加嗎?
     相比七八十年代的反對黨,今天大馬的在野黨議員太珍惜羽毛(還是議員俸祿?),任何有可能遭取消議員資格的行為都不會做。到了今天,在說起一馬基金的醜聞還是琵琶半遮臉地稱呼MO1,深怕觸犯權貴而禍害自己,完全繼承馬華話到嘴巴留半句的美德。
     什麼都得過且過,在國會舉個牌子笑瞇瞇打卡上面書就當是已經完成任務。笑容滿面的樣子,不知情者還以為朝野議員一起通過什麼利民法案。在面書發文告的頻率比我們小市民還高。鬥爭不認真,示威當成嘉年華,最後看到馬哈迪來了,什麼原則立場通通不見,立刻湧上去抱緊。然後一臉嚴肅告訴你,他們退無可退,“被逼”顧全大局和馬哈迪一起“救國”,剩下的,就是等分官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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