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馬來女同事告訴我,她上幾個月駕車時不小心撞到一位摩多騎士。小事一樁,沒人受傷,汽車沒嚴重損壞,但她還是選擇了報警。接著等警察叔叔來到現場,錄取了雙方的口供,一搞就弄掉了半天。
我告訴她,如果是我一定不會報警,浪費時間。她很不明白我的意思,就好像我不明白為何她在這麼小case下,都要報警那樣。我當然知道有意外/罪案去報警是公民的責任,但大馬國情馬國警察你懂的,通常都是少惹為妙。但為何馬來妹紙卻這麼熱情去報警?是不是她看到的警察和我不一樣?畢竟最近很火的發飆姐,在面對警察時,都說出了“自己人要幫自己人”的話來。
女同事熱衷報警的舉動,讓我深思了一陣子。(豬哥注:和妹紙約會時千萬不要沉思政治問題,否則錯過了跨上去的時機,讓火箭痛失一張票,就後悔莫及了。)過後經過我獨立思考,理想分析後,發現她看到的世界和可能我不一樣,造成不同的世界觀,所以才會有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。
這個禮拜最火熱的話題,除了飛機被擊毀外,馬來網友最熱衷“探討”的話題,就是一位韓國大媽穿著印有《可蘭經》文的衣服。根據馬來西亞的法律,任何物品上,都不能印有《可蘭經》文字的裝飾。(注意,是《可蘭經》裡的文字,不是阿拉伯文)那位韓國大媽穿的衣服印上的文字據說是《可蘭經》書裡,第一章『開端』裡的文字。此衣服引起了馬來社會一片聲討的聲音,連警察大大都要出來澄清。
需知道,回教和基督教雖然同屬亚伯拉罕诸教體系,但表達方式完全不同。基督教可以大剌剌繪畫、雕刻等《聖經》裡的章節,並任由藝術家把神的樣子畫出來。但回教就不同了,為了保持回教的神聖性,教徒是不能畫出神的樣來。他們只能有用阿拉伯文寫出真主阿拉名字的裝飾,而沒有類似米開朗基羅畫的《創造亞當》那種神和人的造型。如果大家記憶力好,應該記得大約n年前,大馬德教會因為只是用文字寫了回教先知穆罕默德的名字,都遭到回教發展局喝令拿下來。背後的思路,大約是醬。
同樣的,韓國大媽由於穿著印有經文的衣服,就等於把《可蘭經》“穿”在身上。那她平時坐下、上廁所時,就等於褻瀆了回教的神聖性,故引來了馬來穆斯林這麼大的反應。這種護教反應好還是不好,就見仁見智了。不想家裡被丟牛頭,就不要亂講話。
讓我感到震驚(心痛?蛋疼?)的是:馬來社會對華裔的憎恨。在韓國大媽還被認為是華人大媽時,網友的留言是要誅華人於死地。回教有教義說不知者不罪,那怕穿印有經文衣服的是華人,也不至於這麼大反應吧?她怎麼懂這麼多呢?告訴她不就好了嗎?我開始也這樣想的。但我看了網民的留言後,大部分是覺得該“華人大媽”是故意激怒回教徒的,並扯到火箭行動黨去,說行動黨教唆華人侮辱回教或馬來人。
接下來是我這篇文章的重點:為何他們認為“我們”是故意激怒他們?如果華人故意激怒,那前提是我們要懂回教的表達方式,是不允許形象化教義內容的。但有多少個非回教徒懂這個概念呢?為何他們認為我們一定懂,還是他們認為我們必須要懂?這就是我不停講的兩個世界觀,他們可能生活在一個:
『非馬來人必須懂我所有、全部的禁忌,並保證不會侵犯我的“sensitivity”,否則就是故意激怒我,故意挑釁。』
他們是否會這樣想:為何華人請我吃飯要遷就我,我請華人家吃飯就不需要遷就他們?為何豬肉榮要在角落裡偷偷摸摸賣豬肉,我們卻不需體諒佛教徒興都教徒的感情,反而可以在光天化日下,大剌剌血淋淋地殺牛?還是他們認為自己是多數,有特權,大晒?只有我們需要不停地了解他們,他們卻不需要了解我們的感受?這種單向理解妥協的霸權,其實和我們單向“體驗”他們痛苦的行為是一樣的。唯一的分別是前者操作手法霸道笨拙,後者在互相理解的大愛包裝論述下,看起來很有意義而已。
當警方澄清該大媽不是華人後,網上嗜血言論立刻少了一半。我又在那裡深思,獨立思考,認真分析,為何會醬?韓國大媽就有不知道的特權嗎?是韓國大媽就可以被原諒了?這種把華人當成假想敵(不是公平競爭的假想敵,而是我們欠了他們的假想敵),這種獵巫的心理,到底在本地馬來社會有多廣?這些都是巫統一手造成的嗎?這些心理通過倒巫統就能解決的嗎?這種唯我獨尊的單元思維,是可以靠溝通、互相齋戒解決的嗎?
就像歐美不能理解普京大大那樣,我們鄉愿喜歡大愛的國民,也永遠不能理解這種背後的心理。祝我們好運了。
延伸閱讀:
《不一樣的城市》
《豬老師講豬古力》
《狗看到的世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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