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大馬政府又有新創作,政府打算展开一系列的座谈会,协助教师和家长辨识有同性恋迹象的儿童的方法。
為此,政府還提出了“指南”,教導大家如何分辨同性戀者方法。
對此“指南”,網上已經有很多網友提出反駁;
並以許多著名的電影演員、運動員也有該指南裡的“現象”,來反駁該指南的準確性。
先姑且不論這些指南是否有“權威”,用這個指南識別同性戀者是否100%準確,我更想探討的是政府的心理。
為什麼要去“識別”同性戀者?
如果說要識別人群中可疑的罪犯,還說是為了阻止罪案的發生,
不想人民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,這還可以接受。
但為什麼要去“識別”誰是同性戀者?難道潛在的同性戀者會威脅到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?
大馬政府搞這麼多動作來“識別”同性戀者,並打算“治療”他們,顯示了我們政府認為同性戀者在社會中,
是一種如罪案那樣的病態,需要“預防勝於治療”,越早發現越好,儘早治好它?我不想討論同性戀是否是病態這個議題,只想提出另外一個理論,試圖來解答人們歧視同性戀的原因。
在這裡,我有一個也許站不住腳,可能也許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證明的說法,
那就是我們社會歧視同性戀都是父權主義霸權下的反射。
怎麼說?
我覺得在父權主義霸權下的社會,一切好壞的定義,都由男性來決定。
在父權主義下,男性就是要剛猛的,女性就是要陰柔的,這樣才正確,這樣才沒有病態。
不知道各位有沒有發現,如果兩個大男人吵架時,
最喜歡以互相攻擊對方是女生,來達到羞辱對手的目的?
比如說男生會對罵:
“個性軟綿綿,像個女人醬,有種就來幹過!”
你甚至只需要說一句,“你真的像個女人那樣”,就足與激怒一個男性友人了。
但是女生吵架時,卻不會以“你真像個男人”來侮辱對手,並且這並不能侮辱到對方。
為什麼?
為什麼說男性是女性(或女性化)就是對男性的侮辱?
為什麼說女生是男生,卻不會有侮辱對方的效果?
這是不是表示,男性是“好、正確”的象徵,反而女生是“不好、錯誤”的代名詞呢?
當然,在古代父權主義之上的社會,男性地位比女性高尚不足為奇,
但現在呢,我們的社會是否還有這樣的趨勢?
我們社會的審美觀是否還是由父權主義的眼光來定義?
現代社會的女生都是追求身材的苗條、樣貌的好看,
這是否是像女性向男性審美觀低頭的反映?
當一個男性認為女人“要溫柔、喜歡男性”的特徵沒有在一個女生身上看到,
相反地那個女生是不溫柔,也許不喜歡男生,
那樣在這個以父權主義為標準的審美觀社會,是否也自然而然認為這個女生是“錯誤病態的”,需要被“治療和改造”,改造成男性如喜歡的那樣“溫柔”?
同樣的,父權主義下的社會審美觀,也是認為男性要“能擔當、有種、需要剛強有攻擊性”。
所以當有一個男性較陰柔、攻擊性較弱,這些男性領導者們就會看不慣,
覺得必須強行改造,以塑造一個“剛烈”的男性。
如果大家還記得的話,不久前大馬中學因為發現了很多“娘娘腔”的男性學院,結果被校方強迫進行輔導,好改造他們。
最後,政府還沾沾自喜地宣布,成功“治療”這些“娘娘腔”的學生,
並以把他們塑造成充滿“男子氣概”而光榮呢~
(同樣的,大馬人歧視陰柔的男性,並嘲笑人家為“阿瓜”,我認為也是基於同樣的社會背景)
說到這裡,可能有人會說,歧視同性戀者的並不只是男性呀,女性也有歧視同性戀或“阿瓜”的呀。
這個論述的反駁,和上面的一樣。
也是在父權主義下被定義了,我們(包括男女)被教導了什麼是“對”、什麼是“錯”。
但一個在父權主義下被被熏陶多年、被教導【男性要陽剛,女性要陰柔】思維的女性,
在看到“男性化的女性”或“女性化的男性”,並會產生心理上的衝擊,覺得他/她們是“正確的性別特徵”的失敗者,
並對產生歧視之心,從而嘲笑他/她們。
這也是為什麼你可以看到一些對LGBT團體較為開放的國家,如北歐的一些國家甚至允許同性戀者結婚,
也許你覺得這些國家能這麼做因為她們“大膽開放”,國情不同。
我反而覺得這些國家的人權意識高漲、男女平權,尊重不同類型的人,並認為人的性格是五彩繽紛的。
所以我敢狂傲地斷言,一個婦女地位高、受到尊重的社會,其LGBT在該社會裡也會受到相等的尊重。
大馬女性在社會的地位有多高,就幾乎可以斷定了我們對LGBT弱勢群體的寬容度有多高。
可能你又會不認同,說我們的社會也許對LGBT的接受度不是很高,但我們國家的女性地位絕對不低。
我們有很多政客、部長,都是女議員呀。
這個我覺得雖然大馬有很多女YB/部長,但其實也是依附在男性下的產物。
為什麼,君不見幾乎所有的政黨,都設有婦女組?
婦女組的設定表面上是“鼓勵女性參政”,但我覺得她更像一個大溝渠,把女性從政者排向一邊,好讓她們不會威脅到男性在黨內的統治地位。
政黨有了婦女部,婦女部長會掌管某些職位,久而久之,參政的婦女就會視“婦女部主席”為其政途的最終目的,
而不會挑戰男性在黨內的領導,該女性政客這時就如被大溝渠引導到一邊去了。
今天民聯推出《女性橙皮书》,試圖以性別來分工,或多或少,都有些異曲同工的感覺。
當然,這是另外一個話題了。
PS:這篇post的一些論點,和之前寫的《阿瓜——父權文化下的歧視》會重疊,因為這篇我打算寄去《當今大馬》投稿,所以兩篇的論點合成一篇。
真的很‘下滖’我們大馬人,丑事傳千哩啊,上次那個馬來女模喝酒,差點被鞭的案子,害我被挪威的朋友問到很‘歹勢’,人家跟我說他們1000年前,維京時代才會那种事情發生。現在又來一單如何分辨同性戀。。。
ReplyDelete1000年前。。。= =
ReplyDelete哈哈哈。。。。
給人家笑還不打緊,最可怕的是這種中世紀的思維不改,馬國永遠難進步。甚至現在開始已經慢慢與世界脫節了。。。